茶陵交警叫停摩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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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陵交警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罗继强)12月15日,茶陵县交警大队在县城三角坪路段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对摩托车、电动车(简称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以及摩托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上午9时30分许,蔡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往农贸市场买菜,被交警拦下检查。因蔡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其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5分钟后,段某娥驾驶一辆加装遮阳伞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角坪路段被交警拦下。因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警对其罚款200元,并现场拆除违法加装的遮阳伞。

    上午10时5分许,陈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拦下。因其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他的摩托车被依法暂扣,并受到罚款500元的处罚。

    茶陵交警表示,他们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工作要求,即对违法“摩电”一律拦截、一律处罚、一律教育、一律拆伞、一律戴帽、一律上牌,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正确配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规、摒弃陋习,大家一起行动起来,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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