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尹小铃 罗丽芳
近日,省高院审监三庭梁淑芳法官来到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诉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再审复查一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了申请再审人陈某的一系列行政诉讼。
陈某是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村民,在青龙湾村庙山组有—房屋。2013年6月28日,省政府发布(2013)政国土字第120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株洲县渌口镇象石村、柏树村14.6751公顷的土地,作为株洲县储备中心伏波生态区储备地块项目用地。2013年8月21日,原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株县国土告[2013]8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陈某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尚未与渌口区自然资源局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后陈某先后多次对渌口区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引发一系列行政争议。陈某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再审。此次,梁淑芳法官到芦淞区法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梁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陈某表示,虽然征地补偿未达到自己的预期,但已知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争议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