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垂钓别任性 元旦起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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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湘江边的休闲垂钓队伍中,一人多杆属于普遍现象。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刘平 摄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刘平) 近日,《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获表决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除了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外,也对湘江干流水域的休闲垂钓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多种垂钓方式均被列入禁止范围。

    走访:湘江边垂钓很任性

    12月19日,城区湘江段江边,依然有不少垂钓者的身影。

    在建宁港入江口处,多名垂钓者穿着雨靴或下水裤站在浅水中垂钓。在附近岸边,垂钓者在河滩上插了不少钓竿。有不少垂钓者一人插了多根钓竿;有个别钓友甚至使用由七八个甚至十多个鱼钩组成“爆炸钩”。

    位于河西湘江风光带航模广场一带的湘江段,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岸边有隔离护栏破损。有垂钓者从护栏破损处进入水源保护区垂钓。

    除了白天,夜间垂钓现象也很常见。12月18日晚上,在石峰大桥上,有多名垂钓者站在桥上往江心位置江面抛钩垂钓,普遍以鲜活的小泥鳅为饵料。

    新规:多种垂钓方式遭禁止

    《决定》是为做好我省长江流域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

    《决定》明确,湘江干流为禁捕区域之一。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决定》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禁捕工作经费,将禁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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