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双方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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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陈正明) 日前,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查处的8起投融资领域行贿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包括株洲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刚行贿案。

    根据通报,2010年至2017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刚向历任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的杨尚荣提出请托。杨尚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下属公司以及所属工程项目等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为陈刚在获得株洲国投集团下属担保公司融资借款、承揽株洲国投集团所属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此期间,为求得和感谢杨尚荣的帮助,陈刚多次送给杨尚荣财物折合共计170余万元。2020年9月,陈刚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019年8月,杨尚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今年4月,杨尚荣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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