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名被告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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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谭丽萍 谭泽飞) 12月13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温某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温某某等人从西藏、云南等地大量收购野生红豆杉、秃杉、香榧等珍贵树种,层层销售至广东、福建、重庆、湖北、江西、湖南等地,涉案人数众多、珍贵树木数量巨大、分布地域广,严重损害国家野生珍贵植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年5月,炎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分别于今年10月11日、10月20日、12月13日在炎陵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认定20名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野生红豆杉、野生秃杉、野生香榧等,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炎陵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非法采伐、收购、运输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零容忍”“重打击”,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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