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露头就打 24人任性“放炮”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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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文明株洲,岂容任性“放炮”?12月10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11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4起,其中接到市民拨打110报警的警情16起,出警率100%。

    新店新气象,搞点庆祝活动求个好兆头是可以的,但动静太大扰民不该,污染环境更该罚。11月1日17时许,易某因门店开业,在天元区海天路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2日10时许,石某因门店开业,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26日11时许,罗某因姐姐新店开业,在天元区衡山中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硝烟还未散尽,公安民警就闻讯前来,送上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乔迁新居是家庭大事,深夜燃放烟花爆竹扰人清梦则不该,你的快乐不能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11月6日1时许,周某甲因朋友乔迁新居,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13日19时许,周某乙因搬新家,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吵得不胜其烦的周边居民拨打110举报,这两人收到警方的罚单。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家中有喜告知乡邻的方式有多种,但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此列。11月8日11时许,唐某因庆祝喜得孙子,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19日9时许,冯某因女儿结婚,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自己或他人买了新车,意味着出行方式升级换代,但不必影响他人安宁生活。11月3日10时许,张某某因朋友购买新车,在天元区黄山路一家饭店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5日17时许,易某因朋友购买新车,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办丧事祭奠亲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不行!11月17日8时许,袁某因朋友父亲去世,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理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是不行的。11月16日10时许,唐某在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沪昆高速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月30日18时许,廖某在荷塘区某饭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区公安机关对以上违规燃放者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又到岁末年关,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大家的共同责任。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一如既往地遵守“禁燃令”,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公安民警将通过接警处置、走访调查等方式,坚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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