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廖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晖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房地产开发、存贷款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资产并购、房地产开发、债券承销、融资借贷、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廖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