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廖明 通讯员/肖合择) 雾霾围城,我市正遭遇今年以来最强雾霾天气过程。继12月8日16时起,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12月10日14时起,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受大气扩散条件静稳和污染气团滞留影响,自12月8日11时起我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截至12月10日13时累计重度污染已达41小时。经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与会商,预计我市污染过程仍将持续。
目前,全省已经按照《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Ⅱ级应急响应。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结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我市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Ⅱ级)响应措施。
根据目前响应状态,除了黄色预警时应采取的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课间操、体育课、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建议一般人群室外活动与户外作业时佩戴口罩;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空气环境。
根据Ⅱ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全市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20%以上,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3次,重点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5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根据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大气排放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等的检查频次,严格禁止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直排,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市生环委办、市蓝天办检查人员已下沉各区,开展严格督查。对发现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将在“蓝天保卫战”月考核中予以双倍扣分;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将报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责。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措施的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