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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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廖明 通讯员/肖合择)受外来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极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自12月7日15时起,我市出现轻度污染天气,8日11时起,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重度污染,截至8日15时,重度污染已维持5个小时。经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与会商,预计我市污染过程仍将持续。

    根据《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传输通道六市应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我市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1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为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四大类。

    鉴于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至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以上。

    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等作业。

    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3次,重点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4次。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措施的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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