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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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鸣

    【千里之堤溃于一蚁,小节有度,“大劫”无忧。】

    南宋文学家周紫芝的《竹坡诗话》中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北宋时,有位山东聊城的李姓太守,为官极廉。一天晚上,他正在蜡烛光下读公文,没想到公文后面夹有一封来自京城的家书,家书读到一半以后,他才发现用的是公家的蜡烛,赶紧把蜡烛吹灭,要衙役重新点燃私人的蜡烛,才把家书念完,坚持“公烛之下,不展家书”。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有一件专门的上衣,上面缝了两个口袋,一个装公款,一个装私钱。有一天,他募捐回来,准备买票坐公交车,发现自己的私钱口袋里没有一分钱,摸摸另一个口袋,公款还在。但他硬是不用公款买汽车票,而是步行十几里路返回学校。

    有人说,古人“李太守”和今人陶行知在处理公私关系方面太过于洁身自好,太过于痴心固执,太过于不近人情。然而,笔者以为,他们这种注重小节、公私分明和不改初心的品格,的确令人敬佩和称道。

    公私之间就应泾渭分明。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就应当将公私分明作为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老是以“公家的可以大家拿”为信条,那么这支队伍像个啥样?这个社会成何体统?如过去机关曾普遍存在的公车私用的问题,就令人民群众十分反感。个别干部和司机用公家的车或买菜、钓鱼,或接小孩、走亲戚,看起来小事一桩,实则影响很坏。如今,公车姓公,私不沾公;省心省钱,风清气正;彰显公平,百姓欢迎。可见,在利益面前,公私分明也是社会公平的一条最基本的底线之一。

    公家利益不犯秋毫。在公私利益面前,就应克己奉公,廉洁为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绝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半点利益,这也是人民公仆的品行和准则要求所致。

    如今,某些禁不住小恩小惠和“糖衣炮弹”诱惑与攻击的人,最终因小失大,阴沟翻船,最后悔之晚矣。今年,市纪委、监委查处的原某处级干部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企业办事的过程中,两次就“揩公家的油”70万元,连自家装修的材料都要企业“献贡”,由贪图小便宜变为贪得无厌的蛀虫,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真可谓“小节不保,大劫难逃”,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注重小节,可防“大劫”。千里之堤溃于一蚁,小节有度,方能“大劫”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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