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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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邓伟勇 通讯员/陈伟华) 11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柏生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智、冯建湘、钟燕、朱振湘,秘书长杨小幼参加会议。市领导何剑波、周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1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强调要切实夯实财源基础,强化风险防控,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落实《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我市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情况报告;听取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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