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兰 王亮) 近日,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市(州)级层面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同监督、协作办案等八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压实管林治林责任;坚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
在明年6月前,我市各县区要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为建设株洲优良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