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章
【还消费者一个更加诚信、透明、安宁的消费环境。】
“扫码送返利红包”“扫码领手机流量费”“先别拆,扫码送一盒纸巾”……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后,快递包装盒上的各式“扫码福利”让人心动,然而不少人扫码后却发现大多为商家广告,甚至还包括贷款和理财业务,令人大失所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另外,对于在消费过程中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同时要征得消费者同意。
相较于直接发送到消费者手机上的营销短信,这些打着“送福利”旗号的二维码广告,抓住了消费者捡便宜的心理,内容更为隐蔽,但无非是商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推介,达到部分商家花钱刷好评的目的。
电商商家以派发“扫码福利”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打开、接受广告内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无疑是一种变相的信息骚扰。此外,这种广告容易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输入个人信息,其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裸奔”,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电线杆上、小区里的“小广告”曾经泛滥成灾、饱受诟病。如今,快递盒上夹带二维码广告,大有成为新型“牛皮癣”广告之势,很可能成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温床。
笔者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关注、监督,依法采取约谈、查处、责令整改、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进行治理,不能任由快递服务公司与电商商家我行我素;电商商家更应该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不要自砸招牌,还消费者一个更加诚信、透明、安宁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