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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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廖明) 受外来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极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11月17日10时起我市出现中度污染天气,17时起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经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与会商,预计我市重度污染过程仍将持续。

    根据《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传输通道六市应同步启动应急预案。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结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我市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2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根据Ⅲ级响应措施要求,工业企业要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做好重点工序减排工作,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以上。

    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一律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严格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大道路雾炮喷淋与洒水,城区城市道路每日昼间雾炮喷淋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主次干道昼间雾炮喷淋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4次,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全面实行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管控,严禁中重型柴油货车违规闯入限行区域,违规闯限车辆一经发现立即严格查处。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严格禁止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措施的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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