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构建常态化司法监督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王芳

    通讯员/李黎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大数据与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大数据司法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以来,株洲中院连续四年在全省市州法院综合考评和省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执法质量考评中排名全省法院第一,今年司法质效、执法状况继续领跑全省法院。

    建立大数据

    助力队伍建设从经验治理向数字化治理转变

    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案件代理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信息与案件承办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挖掘可能存在的裁判不公、利益输送问题。

    建立法院干警亲属从事律师及任职回避信息数据库,将离职法官和在职在编、聘用人员亲属等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信息,与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定期排查是否有违规代理案件的问题。

    利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分类录入信息专库,分类存储,建立数据备案。全年全市法院共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53条,全部记录备案,并完成整改、处理。

    完善大数据

    实现重点案件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

    对“公职人员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改变定性案件”“判决无罪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五类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数据台账,进行线上标记、跟踪、监督,实现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管理转变。

    综合社会影响、案件复杂程度、类案冲突、违法审判等因素,对“四类案件”建立监管电子台账,实行流动动态监督管理。今年共126件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电子台账。

    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对强制类案检索的范围、顺序、流程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为规范法官裁判权行使、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实操“手册”。

    运用大数据

    推动审判管理从传统追踪向科学统筹转变

    加强对多年积累的海量审判质效信息的分析研判,对发回、改判、信访投诉等案件质量、效率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辅助审判管理决策。

    每十天常态化通报管控平台指标数据和应用情况,作为司法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通报后故意不按大数据指引作出改进、调整的,一律严肃问责。

    将法律文书自动校对软件嵌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帮助司法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事实证据遗漏、逻辑层次不当、法条引用错误等问题。软件推广以来,使用率达到100%。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