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了农民工工资 应急周转金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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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马文章)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切实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意见》涵盖了四大方面: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机制、问题线索核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

    在欠薪问题多发、易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利行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在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上,明确全省人工费拨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额的1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差异化的政策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各市州、县市区将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统筹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事后依法追偿,并收取已垫付的应急周转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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