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该《规则(试行)》首次明确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情形、方法等,在“戒尺”回归老师手中时,让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了执行标准。
中小学教育惩戒适用哪些情形?教师实行惩戒时是否操作性更强、底气更足了?教育惩戒规则的执行还有哪些问题?本期《天台话吧》聚焦此话题。
当年
讨论
是否应该让“戒尺”回归教师?本报《天台话吧》早在2018年11月即有讨论。当时,教师惩戒学生却招致学生家长不满的新闻层出不穷,我市不少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认为,应该早日出台相关标准,让“戒尺”回归教师手中的同时,教师能更好把握惩戒尺度。
以下是当年部分参与讨论人士的观点:
教育的过程是一个把知识、修养灌输给学生的过程,既然是灌输,这个过程难免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学习过程中,有的学生对知识的接受能力强,有的则弱些,对于学习能力相对较差或者总是抗拒学习的学生,施以必要的惩戒,以促使其更加认真地对待学习、改正错误,是必要的。
——株洲立人学校教师李巧云(来源:2018年11月27日《天台话吧》)
应该赋予教师适度惩戒学生的权力,但更应该鼓励通过激励的方式教育学生。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惩戒都有其存在的土壤,只要掌握好度,完全可以将惩戒与体罚分开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正确地批评小孩,教师在课堂上批评学生或者施以必要的惩罚,既能够树立起教育者本应有的权威,也能够较好地推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知可为及不可为。
——株洲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总站首席专家丁光木(来源:2018年11月27日《天台话吧》)
今日
观点
如今,在千呼万唤之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对于这一让“戒尺”真正回归教师手中的制度,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1.
明确惩戒情形,让教育惩戒有了依据
——初中语文教师 李超阳
教育惩戒的问题已经困扰我们多年。每个孩子的行为习惯不一样,有些好动些、有些吵闹些,不能说谁就更优秀,谁就更顽劣,但以社会统一的标准看,那些爱玩闹甚至喜欢破坏课堂秩序的孩子的一些行为,急需纠正。
但,如何纠正?比如,一些孩子长期不完成作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教师找家长也找了很多次了,但情况就是没有改观。这个时候,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应当的,但一旦家长有意见、孩子闹脾气,因孩子未完成作业而引发的惩戒,就很可能转变为一场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教学行为的投诉。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过很多次。
《规则(试行)》发布那天,我们很多教师的心情是激动的。因为它可以说是首次明确了哪些情形下,教师可以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比如,明确规定当学生有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教师可以对学生施行教育惩戒。
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惩戒,让我们当老师的在施行教育惩戒时,不再犹犹豫豫、怕这怕那,真正实现了教育惩戒有章可循。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认为还可以在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赋予教师更多教育惩戒的自由裁量权,如此,才能可以更加体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威严,方便教师更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
惩戒指南,真正为教师撑腰
——四年级学生家长 何汇洋
孩子都是父母心头宝,不能打,不能骂,可最后连教育惩戒都不行了,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一度,这样的情形成为惯例,不得不说是教育的悲哀。
我是支持赋予教师惩戒权的。之所以教育惩戒之争会在这些年愈演愈烈,本质上是因为一些父母教育观念的改变,他们认为教师惩戒孩子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长期以来,这样的规定也确实没有。所以,《规则(试行)》的施行,可以说是给这方面的争论划上了句号。
比如,《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对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可以当场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以及课后教导等惩戒,对于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以及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等教育惩戒。对惩戒方式的明确,让老师们在施行惩戒时,真正可以实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
以前,可能一个小小的罚站,都会引来家长的投诉,老师不胜其扰。《规则(试行)》可以说是为教育惩戒撑了腰。曾经有一段时间,“戒尺”从教师手中完全消失了,对于熊孩子的违纪行为,教师只能“望生兴叹”,作为家长的我们也无能为力。如今,“戒尺”回归,它必将重塑教师作为师者的权威,也必将维护教师作为师者的尊严,让课堂秩序更好,让每个孩子都朝着更全面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3.
完善惩戒监督,家校共育仍需更多理解
———法律工作者 陆强
在我看来,之前有关教育惩戒权引发的矛盾,并非学校与学生或者老师与学生的矛盾,而是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
一切问题的根源都是理解上出现了分歧。比如,学校认为教师适度惩戒学生,理所当然、无伤大雅。但家长却认为部分惩戒伤了孩子自尊,甚至影响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又比如,一些家长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就对教育惩戒心怀抵触,一旦发现自己的孩子遭遇了惩戒,则认为教师在“滥用职权”,四处投诉。这些问题,都是因家校之间沟通不畅所引发。
在《规则(试行)》中,其实有许多旨在促进家校沟通的举措。比如,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同时,《规则(试行)》也提出,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这种强调家校沟通,鼓励家庭学校共同支持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并对教师行使教育惩戒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将更好理清家庭、学校以及父母、教师在教育惩戒中的职责和分工,让教育惩戒真正在家长的支持和监督下有力进行,进而让教育更加美好。
总之,我认为把“戒尺”正式还给教师是应该的,但对它的作用不可盲目乐观。加强家校沟通,加强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仍是中小学教育必须始终面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