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元区森林一路发生一起混凝土搅拌车与涵洞前限高杆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有市民除了谴责驾驶员心存侥幸、不注意交通标识外,认为限高设置方面也存在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刘平)
现象
3月15日,记者在森林一路走访发现,事故造成涵洞口前限高3.8米的限高杆被撞弯,涵洞顶部部分装饰物缺失。目击者反映,肇事的混凝土搅拌车车身高度在3.9米左右。
近两个月来,市区至少发生4起运输车因超高与涵洞或人行天桥相撞的事故。
1月15日,一辆重型挂车载着一辆挖掘机途经东环线时,因车身过高与限高4.5米的工业大学人行天桥相撞,造成人行天桥受损。
1月29日,一辆运输塔吊的大货车穿越芦淞区白关镇沪昆铁路跨株醴路涵洞时,货物超高与涵洞相撞。
2月2日,一辆水泥罐车穿越石峰区田心片区一处限高3.5米的涵洞时,因车身过高将设置在涵洞口的限高装置撞坏。
观察
部分限高设置有待完善
森林一路被撞坏的限高杆限高3.8米,而紧挨限高杆的涵洞限高4米。同一个涵洞口,有2个限高标识。
记者走访发现,天元区株洲大桥跨滨江花卉市场路段涵洞,限高2.8米的标识牌有破损;天元区株洲大桥跨滨江北路涵洞及石峰区响田二桥跨田东路涵洞的限高标识牌有部分被遮挡;位于石峰区红旗北路“汽车职院”公交车站旁的人行天桥无限高标识。
另外,限高标识牌安装位置存在不一致的现象。红旗路、响田东路的人行天桥,标识牌安装在人行天桥中间位置的栏杆上;森林一路涵洞的标识牌安装在限高杆两端和涵洞口角落位置;滨江路沿线的涵洞,限高标识牌安装在桥梁上。
调查
限高设施维护主体“不透明”
道路限高设施旁未设公示牌,限高设施由哪里设置?由哪里负责维护?记者就该问题分别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天元区市政维护中心进行了咨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限高设施的规划、设置由项目承建方负责,与项目施工同步进行,项目移交后,由市政部门负责维护。
对于森林一路涵洞限高审批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城区道路限高设施由市政部门负责审批统管,该局负责高速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限高设施。
天元区市政维护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认为,限高设施不属于该中心维护范围。他称,森林一路被撞坏的限高杆是由一家物业公司设置。
建议
设置限高,提前提示
“前方涵洞,限高多少米,超高车辆请绕行。”货车驾驶员朱先生反映,他曾在外地发现,即将要从高架桥下或铁路涵洞通过,路边会有提示牌,标明前方道路有限高要求和具体限高高度,能让驾驶员提前有心理准备。“没有提前提示,一到涵洞跟前,一些驾驶员就会抱侥幸心理试一试;一些驾驶员反应过来后,要在涵洞前掉转车头或倒车,非常困难。”朱先生表示。
限高设施前方是否需要提前提示?记者在滨江路、红旗路、响田路、株洲大道等路段有限高要求的地方,未发现有提前提示前方有限高的相关标识牌。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要求,在因车辆的宽度、高度超过公路建筑限界或有关规定而禁止通行的路段,应设置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受限车辆驾驶人或行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转换行驶或行走方向。部分禁令标志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有关指路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提前绕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