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株洲日报讯 市政公用设施不得侵占、拆毁、损坏。但有个别商户却把“门前三包”区当成“自留地”。12月7日,芦淞区彩永路边的山水人茶餐吧因雇人用水泥将店前人行道上的盲道抹平,被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12月5日,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前往彩永路进行核实,发现几名男子用水泥将位于一排门面前的盲道抹平。现场一名男子称,抹平盲道是为了方便停车。随后,记者将情况分别向株洲数字城管微信平台和贺家土街道办城市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反映。
7日上午,城管队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发现被抹平的盲道长达38米,是由临街的山水人茶餐吧雇人施工。
“商户认为人行道上没了盲道,停车就不会被抄牌。”城管队员向茶餐吧经营者伍某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恢复原貌。
据了解,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24条第2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