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罗欣
株洲日报讯 1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会议决定公布《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犬管理实施立法是现实发展所需。根据统计,我市城区目前有犬只5万余只,而犬只接种疫苗仅约1万只。2019年市“两会”期间,多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有政协委员也就此提出提案。
2019年,市人大正式将《条例》列入重点立法调研项目,经多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条例(表决稿)》。在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后,今年1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出户、登记和防疫,禁养禁入和禁止经营,收留和领养,法律责任、附则六章27条,为城市养犬划出了“硬杠杠”。军犬、警犬、导盲犬等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