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与女乘客“一见钟情” 对方两次“怀孕”诈他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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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株洲日报讯 日前,芦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艾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3年夏天,在一次接单时,结识了乘客艾某。艾某谎称自己叫黄艳,出生于1977年,是长沙市某单位的公务员,住在长沙市天心区,丈夫已故,并拿出伪造身份证给华某看。两人越聊越投机,后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防止华某识破自己的谎言,艾某称自己工作繁忙减少接触,只是在周末偶尔会居住在华某家中。

    2015年9月,艾某谎称已经怀孕需要生活费和营养费。华某便给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给艾某用于开销。艾某遂在假孕期间(在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从银行卡中陆续取出3.5万余元用于自己花销。之后谎称胎儿流产,以掩饰假孕。

    见华某并未起疑,艾某故计重施。2017年9月,艾某又谎称已经怀孕需要营养费,华某遂通过微信多次转账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给艾某,共计2.5万余元。

    2018年3月,艾某谎称胎儿死亡,需要调理身体为借口,骗得华某多次微信转账共计1.6万余元。随后,艾某又多次以需要生活费为由,陆续从华某处骗得6.1万余元。

    2018年12月,艾某称定期存款利息高,遂在醴陵将华某银行账户上卖房所得的7万元钱转账至自己银行账户上,办理定期三年储蓄,并取出现金1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和打牌消费。华某此后查询发现,7万元钱被转到艾某的名下,并不是黄艳的账户,心生疑虑。后与朋友一起到醴陵了解情况,找到艾某质问。报警后,民警登记信息时,华某才发现黄艳的真实姓名为艾某。第二天,艾某将7万元钱归还给了华某。

    华某想起自己被欺骗了感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艾某于2019年7月11日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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