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网络直播带货是随着当下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产品广告代言新业态。那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来监管这一新业态?明星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需要肩负哪些法律责任?触犯了又该如何惩治?消费者面对网购纠纷如何依法维权?就此,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盛。
对于明星网络直播带货的角色定位,杨盛律师认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明星直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商品展示、咨询服务、广告代言的作用。其中商品展示与咨询服务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其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代理人,按照代理关系进行处置。广告直播者类似广告代言人,需要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另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杨盛律师结合相关法条给予了上述解释。
他还表示,对于明星直播带货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播平台为引流量吸人气进行花钱买粉,统计数据造假,夸大销售量,误导消费者抢购等乱象,消费者可依据上述《广告法》里的这些款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相关法条进行依法维权,要注意在网购过程中积极保留相关证据,出现问题向平台投诉解决,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