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从商业楼层经过不停靠 有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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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株洲日报讯 小区电梯从商业楼层经过,为什么不能在该楼层停靠?近日,海创·明珠壹号小区的部分业主对小区电梯提出疑问,认为小区电梯应与商业广场共用,方便业主出行和购物。记者对此进行走访发现,功能不同的建筑疏散楼梯不可任性共用。

    【现象】

    小区电梯与商业广场“擦肩而过”

    海创·明珠壹号(明珠花园四期)项目位于天元区明珠路与滨江北路交叉口,建有4栋商住楼和占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明珠广场。4栋商住楼共有住房338户,商业街区有门面110个。6月30日,该项目开始交房。

    4栋商住楼的“-1”层为车库、入户大堂,“1”层为商用房,商用房以上为住房。记者体验发现,业主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不在“1”层停靠。业主从家中前往明珠广场,需要出入户大堂,再经阶梯前往。

    一名业主表示,电梯从商业楼层经过却不停靠,让业主不满。

    【说法】

    住宅区、商业区不共用疏散楼梯符合相关规定

    “商住独立分区。”市海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人洞介绍,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目前,开发商正在与相关业主进行解释说明,消除误解。

    “设计没有问题!”业主罗先生对开发商的解释说明表示支持、认可,认为小区电梯如果与商业区共用,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住宅楼。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相关规定,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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