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抢方向盘 也会被“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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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李军

    从高铁到客车,从青年博士到“大妈大爷”,近年来,“霸座”事件屡见报端。

    霸座者还特能强词夺理:“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买这个座位你可真倒霉了!”诸多“雷语”令人无语又气愤。

    民法典有了新规定,今后,对霸座者可以依法回击。

    【民法典原文】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现实案例】 男子酒后“霸座”打人,醒后自扇耳光

    2019年5月22日下午,株洲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称:男子黄某“耍酒疯”,不仅霸占他人座位,还动手殴打原座位乘客,请求协助处理。

    事发珠海开往怀化南的G6156次列车,“霸座男”黄某30多岁。当天下午5点多,民警上车后发现,黄某语无伦次,走路摇晃,于是将其架下了车。

    在派出所沙发上,黄某昏睡到晚上10点左右才醒。面对民警询问,黄某声称对“霸座”及殴打他人等事一无所知。民警给他回放了当时的视频,黄某颇为羞愧,连扇自己耳光,说是“喝酒误事”。

    之后,黄某向原座位乘客道歉,并赔偿医药费1500元。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黄某,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霸座”引起全网热议、国人关注的标志性案例,是已被写入百度词条的“高铁‘霸座’事件”。

    2018年8月21日,济南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男子孙某霸占他人靠窗座位,也没喝醉,神志清醒,可无论面对原座位乘客还是列车长,就是拒绝挪动。令网友震惊与气愤的是,孙某全程微笑,声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下车也动不了,要乘务人员给他提供轮椅。

    经网友曝光,如此无赖的孙某竟然还是博士,一时舆论哗然。后来,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迫于舆论压力,孙某还录制了视频道歉。

    【专家解读】 今后整治“霸座”有法可依,具体操作待细化

    市律师协会理事、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聂炜介绍,“霸座”并非法律概念,正式的法律表述应当是,“使用非本人的座位”。这破坏了通过购票与承运人订立的客运合同,也侵犯了原座位乘客的使用权益,所以“霸座”行为不仅有损道德,也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民法典的规定是呼应民心、与时俱进之举。”聂炜认为,近年来“霸座”事件屡屡发生,民法典明确了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首次针对“霸座”“霸铺”“买短乘长”等行为作出立法予以规范,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有力回应,体现了时代进步,也让相关部门能够有法可依、公平处理。

    今后若有人再“霸座”,就不只是不文明道德那么简单,而会被视为对客运合同的违约。“我赞同一个说法:这是法律‘走’进车厢划出了法律底线。”聂炜认为,这有助于通过法律手段整治“霸座”等行为,增强威慑力,进一步保障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聂炜也指出,虽然与合同法相比有进步,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更像一种“提示”性条款,并无详细处置规范。乘客“霸座”、抢方向盘等行为,若造成相应损害,不一定全是民法问题,还可能涉及刑法、行政法问题,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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