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河长履职 “四字诀”“三步法”受省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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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漆小丽

    株洲日报讯 我市通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河长制工作做到了标准具象化、方法日常化、流程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解决了“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使各级河长、河长办都找到了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行动指南。近日,我市河长履职实行“四字诀”“三步法”的方法,得到省河长办公众号推广。

    为便于记忆、便于执行,我市用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提炼了县乡级河长职责“四字诀”、村级河长“三字诀”,明确了县级河长“巡、治、考、报”四个方面10条职责,乡级河长“巡、治、考、报”四个方面9条职责,村级河长“巡、治、报”三个方面8条职责,使各级河长清楚各自职责,切实把管河护河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河长巡河履职不走样,河长更换不断档。

    同时,我市实行河长巡河流程化管理,总结梳理了河长巡河“三步法”,明确了“看”、“查”“交”三个巡河步骤,将每个步骤要巡查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规范,详细梳理出巡查内容11项,使各级河长明白了解日常巡河工作任务及具体操作内容,确保巡河有章法,巡河真实化。

    为了使巡河记录更科学、更简洁、更真实,避免弄虚作假、纸面巡河,株洲市以“台账+巡河记录表”的形式,统一设计印制了河长巡河记录本模板,并要求巡河记录必须河长本人填写,整改结果必须有同一角度对比照,巡河记录必须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做到各级河长“巡河人人有记录、整改次次有实效、履职条条有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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