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张夏波 欧阳琳
株洲日报讯 3月6日,市税务局副局长张一波接听企业服务专线,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张一波介绍,我市针对疫情防控出台了5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2月1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前四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