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工业历史 株洲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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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刘音宝

    株洲日报讯 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公布《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全文见B1版)。根据相关公告,该《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工业城市株洲,有了一部更好留住工业历史的地方性法规。

    株洲因工业而生、因工业而兴,工业遗迹随处可见。醴陵窑,留住了醴陵人数百年坚守、并不断创新陶瓷烧制技法的历史记忆;清水塘老工业区各类工业遗迹,见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代株洲人筚路蓝缕、以工业立市推进株洲发展的辉煌往昔;建设中国动力谷的高歌猛进,一项项新的共和国工业史上的第一不断创造……城市不能没有记忆,记忆需要承载。《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并公布,让株洲工业记忆的留存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该《条例》分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明确了工业遗产认定条件、方法、保护责任与义务等。例如:明确“(工业遗产)是指反映工业文明发展历程,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具有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经济、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保护责任人签订工业遗产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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