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5年内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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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会议明确,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这一税收新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会议指出。

    近年来,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小。如今年5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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