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城关
株洲日报讯 蓝天保卫战,问责动真格。12月12日下午1点20分许,芦淞区城管大队接市民举报称,红港路凯旋名门小区前有人违规燃放鞭炮,造成环境污染,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今年1月,我市正式发布公告,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红港路处为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区。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核实时,当事人已没了踪迹,地上留了一堆鞭炮纸屑随风四散,空气里还有硫磺味。
芦淞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朱文辉分析,当事人应该没有走多远,便到沿线门店询问。其中一家门店老板告知,是小区居民买了一台车,燃放鞭炮庆祝,但人已经走了。
目前,株洲正处于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全市各职能部门都在用严格的防治举措,力保空气质量向好。“就在我们准备调监控时,栗某主动前来承认了。”朱文辉说,原来,栗某就在附近一家门店上班,得知执法部门前来调监控,便主动坦白了。
芦淞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栗某违规燃放烟花行为,处以200元行政罚款;芦淞区城管大队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对栗某未及时清理鞭炮废弃物行为处以3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