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湘财综【2016】46号以及株财发【2017】8号文件规定,我市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由所在辖区的地税部门按规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请用人单位年审时携带以下资料:
1.填报《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须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2017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须为装订在
会计凭证内的工资单原件);
3.2017年度用人单位在职人员汇总表;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军残证》原件、复印件;
5.采取劳动合同制形式管理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
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
6.2017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社会保
险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查询单)原件。
用人单位年审地址:
1.市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地税局直属局征管单位年审地址: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20号市残疾人联合会四楼404室
联系电话:073—28687719,28688220
2.城市五区用人单位年审地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
3.五县用人单位年审地址:各县(市)残疾人联合会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
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