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知识
我国古代的质量管理制度注重生产者责任和出售者诚信。春秋晚期就已出现“物勒工名”,即把制造者名字刻在器物上,以便于检验产品质量。战国中期之后,不仅把工匠的名字刻在产品上,而且还会铭刻铜器的制造机构、官职名和工长名。
物勒工名制度最初主要在官营作坊中实施,尤其是在官营兵器作坊中应用最广泛、监管最严格。之后,私营作坊和其他器物上也开始实施物勒工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进一步在法律上规范化,使得物勒工名质量责任制成为权威性的常规制度。
在物勒工名发展过程中,一些广告用语也出现在相关器物上。汉代铜镜上用印章、印记标明生产者的姓氏、姓名及产地,可视为商标的萌芽状态。五代永陵王建墓出土的圆形铜镜背面,铭有“炼形神冶、莹质良工、好珠出匣,似月停空”。
北宋时期还产生了图文并茂的标识。当时,山东济南一家专造功夫细针的刘家针铺,设计制作了一枚以白兔为商品标志的、专门印刷商标的铜版。这枚白兔商标现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一枚完全意义上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