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王芳 通讯员 陈颖 邓云恺
一心一意强产业,大刀阔斧抓项目。春节假期一过,我市各大重点项目现场已是一片忙碌的场景。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信息称,《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用好政策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与服务能力,最大化发挥国土部门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助推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时不我待的急迫之情溢于言表。
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做好土地指标保障
根据《意见》,成立了“产业项目建设年”推进服务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并抽调专人,成立了两个专业办公室,集中办公,加大服务协调力度。“产业项目建设年”项目用地前期办公室负责主动对接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与推进工作。凡纳入年度用地报批计划的项目,按月调度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产业项目及时落地。“产业项目建设年”业务办理协调办公室则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办和协调,确保审批事项按时办结,需加快办理的审批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办结。
按照“五个一批”办法(盘活一批存量土地、补充一批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储备一批耕地指标、加速供应一批土地、争取一批奖励指标),对产业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列入用地报批计划的建设项目按照报批时间,全部预安排补充耕地指标。产业类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报批所需补充耕地指标从现有储备指标和土地开发项目新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中解决。商住地块所需补充耕地指标从茶陵县和炎陵县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中解决。
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39号)文件精神,对于进驻茶陵县和炎陵县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支持优先将产业带动力强、就业吸纳力强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选址确有特殊性,无法在现有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选址的,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不转用,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产业用地允许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利用农民的闲置住房发展乡村旅游和养老产业。
加大征地拆迁力度
加强供地政策研究
《意见》显示,对“产业项目建设年”涉及征拆任务的项目,全部列入年度征地拆迁计划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和重点考核;同时积极探索“以村为主推进征地拆迁”和“留地生产安置”,加快征拆速度,助推项目及时落地。
全面启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商收储或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的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使低效用地实现再利用。
除依规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以外,还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供地:
——划拨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善老服务设施用地和非营利性民营教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租赁供地。可依据产业生命周期或降低企业前期投入,缩短企业前期土地开发周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或推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协议出让。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作为工业地产开发的,可实行协议出让,不再增缴土地价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政府批准后,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
——实施过渡期政策。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实行重点产业带招商项目挂牌出让。对市政府拟招商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在不违背公开公平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政府同意可从支持产业发展的角度,对竞买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适当限制,并在出让公告中向社会进行一并公示。
抓好闲置土地处置
提升登记工作效率
根据《意见》,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置换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推进闲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将珍贵的土地资源用于建设产业项目。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报请市政府成立工作组,收回规模产业区域内闲置土地,再次出让盘活利用,保证产业项目有地可用,成规模建设。
在资料基本齐全、正确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流程的权属审查工作(大型线性工程除外),产业项目、重点工程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由现有流程的9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的供地、发证等流程的权属审核,3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和表格填写。
开辟面向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等企业的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服务,对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做到“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加强地理信息保障
维护矿业开发秩序
《意见》显示,依照“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思路,及时、快捷提供产业项目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加强测绘新产品的开发,针对产业项目开展基础性、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主动为项目提供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定期编制地理信息服务目录上传至局门户网站,方便服务对象查阅可申请提供使用的地理信息。
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进一步梳理矿业权审批流程及资料要求,强化监管和服务。加强矿产开发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采矿登记办证和相关事项提醒、履行法定义务告知、政策咨询答疑、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推广等功能。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等优惠政策,助力矿山绿色发展。与县市区政府共同努力维护合法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秩序,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