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焚烧垃圾 城管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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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株洲日报讯 3月1号,《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株洲城管部门开出《条例》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当天上午,天元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在天元区莲花路附近巡逻,路旁一处空地冒起的一阵浓烟和刺鼻的气味,引起了城管队员的注意。经详细了解后,系一名姜姓男子,一大早用皮卡车拖了半卡车的橡胶、塑料、木头、衣服等垃圾,看到该处空地没人管,就地私自焚烧垃圾。当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垃圾已经焚烧大半,执法队员立即对其制止,并进行了教育。

    天元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刘杰告诉记者,姜某未经允许擅自焚烧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即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姜某处以1000元罚款。刘杰说,之前城管部门对这种行为只是监管,没有处罚权,现在《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个人处以500至2000元的处罚,对单位则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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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版”手册送市民

    天元区城管队员将精心制作的“图文版”《条例》手册送与市民。谭浩瀚/摄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 黄天鹤

    株洲日报讯 备受关注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天,天元区城管局将其精心制作的“漫画版”手册送与市民,便于其更了解新施行的《条例》。此外,全市各县市区城管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条例》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积极宣传《条例》内容,宣讲有关政策要求、普及城管知识,对于《条例》的行为要求、具体规定、处罚条款等重点进行宣传。

    据了解, 作为全省非省会城市第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地方法规,共分为总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其他事项管理、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75条。《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以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疑难杂症”,如株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流动摊贩经营区、集贸市场管理等有明确规定了,以后处理起来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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