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本级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株编办〔2018〕18号)要求,从2018年2月5日起,我局将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管理处承担的房屋交易事务性职责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房产大厦、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石峰区政务中心、株洲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个网点自2018年3月2日下午17:00起停止办理房屋交易事务性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