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欣
株洲日报讯 2月11日,市纪委、市监察委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一封公开信,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守住“廉关”,过好“年关”。
“十个严禁”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搞吃喝玩乐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公开信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