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株洲日报讯 2月7日, 株洲学府时代小区项目开工仪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成为今年株洲烟花“禁放令”施行以来受罚的第一例。
1月31日,我市发布了《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指出,1月31日起,市政府决定在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虽出,部分市民仍抱有侥幸心理。2月7日上午10时,市民反映称有人在石峰区田心大道与学林路交叉处附近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随后,井龙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开展调查。记者赶到现场后得知,田心大道与学林路交叉口地块的学府时代小区项目当日开工,亲朋好友在门口燃放烟花鞭炮以示庆祝。
考虑到这是今年株洲烟花“禁放令”施行以来的第一例,民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依法将当事人传唤到井龙派出所。
据学府时代小区项目相关负责人供述,今日恰逢项目开张,虽然知道“禁放令”规定,但并不清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为了庆祝开业大吉,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于当天上午10时许燃放了此前购买的大量烟花爆竹。
值班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通告》,在以上禁限放地点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