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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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律政策和《攸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蔡桂书同志你已擅自离开单位多年,无法联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返回单位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作自动离职处理。(联系电话:24165000)

    特此公告。

    攸县莲塘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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