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 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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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史

    辛亥革命后,清政府被推翻了,进入了民国。于是,清朝时期中国人留的长辫子也剪去了,留成了短发,这样一来,理发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原来的理发人使用的剃头担子,纷纷转变成了所谓的“厂子铺”。“厂子铺”就是民国时期的理发店,就是在理发店的门面的东西两面,安上靠背椅子,对面的墙壁上挂起一面方形的大镜子,原来理发师穿的围裙是青布或蓝布的,民国时期改成了漂白洋布的。理发用的洗脸盆是苏白铜的或白瓷盆,天热的时候,理发店的天花板上还挂了几排木框架,中间夹着一排类似今天电扇的扇子,拴上麻绳,由小徒弟来回拉动绳子,扇风纳凉,一般人叫它“土电扇”。

    民国时期的理发店还请擅长书法的人写招牌,什么“兴隆剃头铺”、“容美厂子铺”等等。而且,民国时期的理发店还聘请理发高手做理发师,当时称为“剃头司务”,收入按老板六理发师四的“四六开”分账。这种规模和气派自然比清朝时期的剃头担子大得多,因此,生意十分兴隆。接着,民国时期经营理发店的人又开动了脑筋,开始装潢理发店,理发的工序也进一步考究起来,然后,当时的理发店的从业者又公议了一个理发业的行规,规定每到腊月初八至除夕夜,理发收双倍的价钱,由理发店的小徒弟敬顾客一支“哈德门”香烟,客人给点小费,这种小费由师娘、师哥大伙均分。

    不过,民国初年,人们的思想还是很落后和守旧的,当时的女子是不敢进理发店理发的。这时,就出现了一个新的理发行当,理发师全是广东、扬州、苏州、上海的女子,称为“梳头婆”。这些做理发师的女子原是在大都市替富宦家的太太、少奶奶、小姐梳妆打扮的,有的曾为名妓梳妆。

    由于民国时期理发业的日益兴旺,逐渐形成了一些规矩。首先是理发的标志。理发店除了在大门上面安装霓虹灯招牌之外,还在门上竖立一根红、白、蓝三色相间的旋转灯柱,十分醒目。夜间,这种灯柱发出耀眼的灯光。据说,这规矩是从国外传入的。其次,是小理发店和挑剃头担子的以及背剃头箱的发明了“罗祖帮”的通用隐语,用牛、月、汪、则、中、辰、星、张、崖、足代替一至十的数字,比如,理发的同行问:“你今天搞了多少个把头?”回答是:“月中把。”“搞了多少个把头”是挣了多少钱,“月中”是挣了二元五角。若是回答:“则的几。”就是挣了四元多钱。其三,是因受到理发厅、美容院的冲击,特别是背箱子的剃头匠在城市难于求生,便去偏僻的乡镇和农村理发,有的剃头匠专做“单看耳(给别人掏耳朵)”和推拿舒筋的生意。到了一个地方,向同行说隐语,依照行规,欢迎做三天,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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