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刘慧)“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19日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二审庭审现场应诉时如是说。
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中央部级单位有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作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欣泰电气曾在资本市场上引发高度关注。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19日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以及欣泰电气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被诉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审计或鉴定,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这三个焦点问题采取了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审理。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