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煤改气”领域 价格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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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得限制人身、财产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安蓓、杨学嘉)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已下发通知部署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求围绕节日民生价格领域,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严格规范“煤改气”领域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节日民生价格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五方面行为:

    加强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医疗、家政、餐饮、洗车等生活服务业领域价格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化解价格矛盾;加强供暖、天然气价格监管,严格规范“煤改气”领域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以及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各环节价格秩序;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促销活动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充实重点商品政府储备,保持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稳定;认真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前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准备,一旦达到启动条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刘奕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调查性侦查措施’指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侦查措施,但是不包括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意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既要依法履行立案打击犯罪的职责,又要慎重选择侦查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干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说。

    根据若干规定,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干规定还明确,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使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据悉,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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