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成建梅 通讯员 王亚
株洲日报讯 12月20日,市教育局、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发出通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组织招生考试及有关竞赛活动。
相关通知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入学依据。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他商品。任何学校不得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考试、竞赛活动;不得为社会机构、培训机构提供考试、竞赛场地、设备等任何资源。
对违规组织、参与、提供考试及竞赛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学校、单位、个人,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单位、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违规组织的考试、竞赛成绩,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可,不能作为升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