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 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纪宣

    株洲日报讯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行贿行为。12月20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要求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刻反思,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茶陵县严塘镇长江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善明、原支部委员谭祥忠行贿案

    2012年至2014年,茶陵县泡花楠种植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谭善明和谭祥忠因系非移民户,假借他人名义申请了该项目,为顺利通过立项审核、造林验收以套取补贴款,谭善明、谭祥忠先后向时任茶陵县林业局总工程师彭建桃、种苗站站长周志强等人行贿6.5万元、2.2万元。去年12月,谭善明、谭祥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今年8月,周志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今年11月,彭建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荷塘区桂花街道戴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建兵、原支委委员张意明行贿案

    2008年至201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叶建兵向曾任荷塘区建设局副局长、局长,金科公司董事长,桂花街道办事处主任(受处分时的职务)的钟剑锋行贿9.5万元;2015年向荷塘区征地拆迁所原职员李先春行贿5万元。为套取征收款,张意明向李先春等人行贿共计13.5万元。去年12月,叶建兵、张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去年6月,李先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一个月后被开除党籍;今年1月,钟剑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株洲市瑞明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黎明行贿案

    2012年,林黎明与株洲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黄桂华等人共同为“明泰铜业公司”编辑假资料,利用时任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综合科科长李启密的职务便利,非法获得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事后,林黎明向李启密、黄桂华行贿36.8万元。去年8月,李启密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去年11月,黄桂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去年12月,林黎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