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见习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 刘再武
株洲日报讯 11月29日,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联合召开《株洲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贯彻会议,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将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
据了解,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存在标准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等问题。2016年,我市共检查2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房,立案查处8家。
《规定》明确规范了我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购进、储存、使用、调配、召回药品的行为,针对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储存养护两项薄弱环节作出具体要求,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药品流向的全程可追溯。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波介绍,从12月开始,将在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通过专题会议、执法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规定》。2018年,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市卫计委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