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考察任用干部看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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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怡敏 通讯员 袁斌 郭倩

    株洲日报讯 近日,株洲县出台《考察任用干部看党建暂行办法》,结合党建工作日常考核和考察干部工作要求,对考察任用干部标准进行具体细化。

    《暂行办法》分为8条、23个细类,要求在配备班子和选任干部时,突出政治标准,实行“双考察双必看”,即考察党员领导班子必看党建,主要包括保障人员、经费、阵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班子建设等5个方面;考察党员干部必看党建,主要包括其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以及在“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表现。

    《暂行办法》将党建工作实绩和表现作为硬指标,在具体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评为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推介、表彰,所在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县前两位,在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中敢于担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等情形的党员干部,经组织考察,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让想干事的有平台、能干事的有舞台、干好事的有盼头,着力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

    有激励就有问责。《暂行办法》将党组织或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副职领导、党员干部全部纳入考察问责的对象范畴,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在市级以上党委及组织部门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核查工作中被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等情形的,对该单位党组织按情形给予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函询、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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