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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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国税局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石峰区国税局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荷塘区国税局、株洲县国税局、醴陵市国税局被省国税局被表彰为全省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一个个荣誉,记录着全市国税系统在普法道路上的坚定步伐,在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上的精彩篇章。

    近年来,株洲市国税系统以创建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为载体,以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夯实普法基础、创新普法宣传、做好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文章,促进了税收普法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全市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强化保障,普法基础不断夯实

    普法工作要高效有序开展,必须靠完善的机构和科学的制度来保障。近年来,市国税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提升依法治税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依法行政重大议题,参会领导干部在会前集体学法。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突出领导干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税收工作的能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善于用法的良好局面。

    强化制度保障。先后下发了《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全市国税系统的普法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在全市国税系统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创新载体,普法教育不断深化

    市国税局紧扣税收工作实际,创新载体,普法教育不断深化,着力构建处处看到法、学到法、用到法的“大普法”格局,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税务人和纳税人的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该局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党组将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按年制定中心组学法计划,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坚持会前学法,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专题会等会议前结合会议内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开设专题讲座,紧密结合国家改革形势发展和国税工作实际,邀请普法讲师团专家、法律专家、专业法律学者等为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

    税务干部全员学法。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培训活动。市国税局举办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讲座,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为税务干部授课。仅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就举办各类培训班十余期,培训1000余人次。为检验干部学法的成效,该局每年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如法网”考试。

    主动为纳税人送法。该局既利用户外广告、手机短信、宣传展板等传统手段宣传税法,又注重利用新媒体增加宣传覆盖面,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微信企业号,搭建“线上”宣传平台。荷塘区国税局利用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实施“掌上普法”,每周向纳税人推送4篇最新税收法规。攸县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诚信杯”税收知识抢答赛,比赛赛事由攸州手机台全程直播,吸引了大量市民收看。市国税局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税收政策解读栏,广泛宣传市民和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等方面的知识。依托纳税人学堂平台,定期举办税收法律知识及税收政策、税收实务操作培训班,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参加培训,普及涉税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问及难题。

    注重结合,普法实效不断增强

    该局做好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文章,将普法工作的成效体现在法治实践上,普法实效不断增强。

    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审核重大执法决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解决重大行政纠纷、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对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培训,防范执法风险;对外提供普法教育和税法咨询,优化纳税服务。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公职律师 1人,外聘法律顾问9人。

    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全市国税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将法定权力进行分解,明晰执法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和确认,并制作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公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与上位法和WTO规则相冲突的,限制竞争、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文件。2017年,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下放税务行政审批权限,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后续管理工作。目前,除5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外,全市国税系统已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跟踪监控,防止下放审批权限“自由落体”。对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严格限定权限范围,加强事后跟踪监督,严格规范备案管理,确保规范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一人一窗”办税模式,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市国税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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