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逾期不还?小恶也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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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市图书馆有近3000册图书逾期没有归还。借书不还,今后不再只是要接受道德谴责的问题了。从明年1月1日起,再有人借书不还,工作人员会严肃地亮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赖书”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民事责任(11月22日《株洲日报》)。

    随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我市各个图书馆借书已是“零门槛”,每个市民都是受益者。在享受惠民举措带来的便利和愉悦之余,我们也理应回报以自律和诚信。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住诚信的考验和道德的考量,总有人借书逾期不还。

    借书逾期不还,不排除有人是疏忽忘记,更多的恐怕是“无所谓”心态或想占为己有造成的。从个人角度来看,是关乎诚信问题的“小恶”,但对于出借的图书馆来说,却是关乎运行的社会问题。近3000册图书没有归还,不仅影响其他市民借阅图书,还会造成图书馆图书流通紧张。

    对于市民在公共图书馆有借无还问题,指望“人在做天在看”式良心自觉,恐怕已经不够。如何对付此等小恶?通过法律来威慑,让借书逾期不还这类失去诚信者承担民事责任,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今社会,比借书不还更重要的失信问题不少,借钱、借车不还,克扣工人工资等等。因此,建立一套信用体系,让“老赖”不仅丢面子,衣食住行也受到一定约束,很有必要。当然,有的“老赖”脸比墙壁还厚,对信誉好坏无所谓,对付这些人,就需要更严的法律惩戒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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