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册图书在外流浪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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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调查

    1606人借书逾期未还

    “借书逾期不还是一个老问题。” 市图书馆相关负责人表示,借书逾期不还者虽是少数,数量也不可小看。目前,市区已有1606人“赖书”不还,导致近3000册图书流浪在外,未能及时“回家”。有一名读者,从市图书馆借走2本书,时间过了两年还没还书。

    据了解,市图书馆每本书外借的期限是30天,没有看完可以在图书馆网站、微信上续借30天,如果还没看完可以在24小时智能书屋里再次办理借还手续。但总有个别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还书,有的人是记性不好忘了还书,有的是把图书搞丢了,还有一些人却是爱不释手,故意拖延不还。

    对逾期未还的图书,市图书馆设置了每天0.1元/册的滞纳金,滞纳金10元封顶。每年,还组织一次“图书免责回家”活动,只要读者能将图书送还,无论什么原因都免于责罚,这些措施效果不错。

    每年花10万元为图书“疗伤”

    除了借书逾期不还,一些外借的图书及借阅设施也遭到个别人的暴力伤害。

    每年,500多册图书被人为损坏至不能阅读,书架、玻璃、桌椅以及图书的电子标签等也不时受伤。市图书馆每年要花费10余万元,对这些损坏的图书和借书设施“疗伤”修复。

    “24小时智能书屋没人看守,被人为破坏现象尤为突出。”市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近5年来,我市建成的14座24小时自助书屋成为毁书坏物重灾区。

    部分新书放在智能书屋没几天,就会变得破旧不堪。调取监控视频察看,发现有人竟拿书垫在地上席地而坐,有人带宠物到智能书屋,还有人把图书当成枕头睡起了大觉。电子标签很快就坏了,智能书屋玻璃门也被人硬闯坏了好几次。

    市图书馆对全市的自助书屋是24小时远程监控。只要发现不文明行为,后台工作站就会录像拍照取证,若情节严重,还会果断报警。

    索取滞纳金、赔偿金将有法可依

    11月4日颂布的《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市图书馆馆长黄小平表示:“对于逾期不还和遗失图书等情况开出的滞纳金、赔偿金,以前是以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形式出现,以后有法可依。”

    他山之石

    □ 株洲日报记者 温琳 实习生 谢雅婵 通讯员 张伟

    开卷有益,公共阅读受到市民追捧,借书成为一种时尚。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目前市图书馆竟有近3000册图书逾期没有归还。

    借书不还,不再只是接受道德谴责了。一个月多后,即从明年1月1日起,再有人借书不还,工作人员就会严肃地亮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朋友,你的“赖书”行为违法了,若再不还,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美国某公立图书馆:借书逾期不还者或坐牢30天

    美国阿拉巴马州阿森斯市(Athens)的一家公立图书馆出台了一项规定,若读者借书逾期尚未归还,将被罚款100美元,或坐牢30天,甚至两项并罚。

    馆长保拉·罗瑞塔称,读者可以一次借走25本书,平均每本书的价格约25美元。这些借书不还的人,就相当于是从图书馆和纳税人身上偷钱一样。若读者借书逾期未还,图书馆首先会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读者;还未还书,馆方会发一封挂号信,警告他们还有十天时间还书,并缴纳超期费。如果这些都没用,读者会收到法院传票,最后将被罚款、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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