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同等待遇 报销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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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任纳 杨浩

    株洲日报讯 今年,是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的过渡期。10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该政策。届时,城乡居民可享受同样的医保政策。

    新农合报销比例有所上升

    早在2016年,我市就下发《株洲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以前,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报销标准统一;新农合则实行县市区统筹、单独管理。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程淼清介绍:“此次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政策。”

    本次整合,涉及全市320多万参保人,其中有260多万人参保新农合。

    “整合后,新农合的报销待遇将有所上升。”程淼清举例说,如天元区新农合对尿毒症透析门诊,曾根据透析次数划定报销比例和金额,“今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报销标准统一,报销比例达医药费的一半以上。”

    此外,“从看病住院报销目录范围来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报销目录范围差别非常大。”程淼清介绍,整合后,原来很多参保新农合而不能进入报销比例范围的项目,都将纳入报销比例范围。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向市民介绍医保政策。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浩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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