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委制定下发《中共株洲市委巡察工作办法》《关于实行县市区异地交叉巡察的办法(试行)》《株洲市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试行)》《2017-2021年市委巡察工作规划》《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市县巡察工作,推动市县巡察全覆盖。
《关于实行县市区异地交叉巡察的办法(试行)》明确,异地交叉巡察由市委巡察办统一组织,在市委巡察组的指导下,甲县巡察乙县,乙县巡察丙县,以此类推。异地交叉巡察坚持“三个回避”原则,即县市区委巡察组不巡察本县市区单位党组织,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现任职和曾经任职的县市区相互实行回避,非专职巡察组组长不巡察本人现任职务的相同单位。“实行异地交叉巡察,可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干扰影响,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主动性,进一步彰显巡察的公正性、权威性,确保巡察效果。”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株洲市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市委管理的所有后备干部原则上应当参加一轮以上的巡察工作,县市区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参照执行。“抽调后备干部到巡察机构学习锻炼,不仅可以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平台,让他们在巡察实践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锤炼党性,这也是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上述负责人说。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表现情况将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期间,请假超过15天的,须再参加一轮巡察工作。
《2017-2021年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显示,本届市委任期内我市计划开展14轮巡察,平均每年巡察49个单位党组织,实现对市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