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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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邓伊善

    株洲日报讯 石峰区一宾馆未对入住旅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公安机关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视而不见。10月6日,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宾馆开出一张“反恐罚单”。这是我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9月下旬,石峰分局田心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行动中,民警发现云隆宾馆有一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当即对宾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10月5日,民警再次对云隆宾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宾馆当日入住的旅客中有5名未进行实名登记。

    云隆宾馆在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同样的问题,石峰分局依法作出处罚,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该宾馆及宾馆负责人分别开出罚款10万元和罚款1000元的“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涉及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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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均在“反恐罚单”处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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